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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你有没有买过!海口多家“阿迪”“耐克”店铺被查

发布时间:2020-12-23 17:52:23  |   来源:海南特区报、南国都市报  |   点击:5812

  爱动体育讯 近日,在海口不少“运动品牌折扣店”被查扣大量高防名牌服装、鞋子。


  6月10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海甸五西路宝真广场万福店一楼1F012、1F013号商铺经营的服装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名为“品尚服装店”,店内未悬挂营业执照,销售标注“耐克”“阿迪达斯”商标标识的鞋子,现场未能提供商标持有人授权使用证明。

  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营业执照情况下开展经营活动,并于5月份从未确认身份业务员购进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鞋子用于销售,其中“耐克牌”型号:“615-4拖鞋”购进了6双,进货价110元/双,销售价169元/双;“阿迪达斯牌”型号:“Q21029的球鞋”购进了10双,进货价150元/双,销售价399元/双,货值5004元。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进货凭证,未能说明产品的合法来源。

  经鉴定,上述产品不是“耐克”“阿迪达斯”公司生产的,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美兰分局依法责令商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办理营业执照,并作没收侵权商品“耐克”鞋6双、“阿迪达斯”鞋10双及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12月17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联合广州市联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开展突击检查,海口琼山区2家的运动品牌折扣店,被查扣大量高防名牌服装、鞋子。



  这些假冒品牌店店招牌很简单,一般为 “阿迪达斯”“耐克”标记,配“运动品牌折扣店”或 “折扣店”字样。


  琼台书院附近的一家“折扣店”里,该店分别销售各类鞋子、双肩包、服装和袜子,乍看品牌的风格、商品、店内的装潢和摆设也和正版如出一辙,商品全场2-6折的打折标语直接贴在大门口。店内有2间试衣间,员工3个,规模不算少。


  在现场,这些鞋子、服装上的进口标签、产品合格证均有,连执行标准、产品登记、安全技术类别均一应俱全。


  经查,该折扣店从2019年开始销售假冒耐克和阿迪达斯商品,现场询问中,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的授权手续,并且未持营业执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市场科三级主任陈志强介绍,这两家店商标侵权,经过前期缜密排摸发现这2个点还在经营,遂制定此次突击检查。

  这2个点分布在忠介路、琼台书院附近,主要经营假冒阿迪达斯、耐克等品牌服装和鞋子。



  执法人员当场开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对上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进行扣押。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12月18日,海口秀英隆智日用品商行销售标识“NIKE对勾图案”的腰包,进货价格是6元/个,共进货6个,进货总金额36元,销售价格7元/个,总货值42元,截至12月18日检查时还未售出。执法人员对现场发现的6个“NIKE”腰包已实施扣押强制措施。

  当事人称其销售的腰包是送货员送货上门,也无法提供上述腰包的进销票据、检验报告和商标注册证等相关材料,当事人的行为涉嫌侵犯了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第39544931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秀英分局依法作出对该商行作出没收侵权商品“NIKE”腰包6个及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12月18日,海口秀英汇百家商行销售标识“NIKE”的帽子,进货价格是5元/顶,共进货10顶,进货总金额是50元,销售价格是8元/顶,总货值共80元,截至12月18日执法人员检查时还未售出。

  当事人称其销售的帽子是送货员送货上门,也无法提供上述帽子的进销票据、检验报告和商标注册证等相关材料,当事人的行为涉嫌侵犯了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第458186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秀英分局依法对该商家作出没收没收侵权商品“NIKE”帽子10顶及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12月18日,海口秀英王桂春服装店销售标识“NIKE”的帽子,进货价格是7.5元/顶,共进货2顶,进货总金额是15元,销售价格是10元/顶,总货值共20元。截至12月18日执法人员检查时还未售出。执法人员对现场发现的2顶“NIKE”帽子实施扣押强制措施。

  当事人称其销售的这2顶帽子无法提供进货来源、进销票据、检验报告和商标注册证等相关材料。当事人的行为侵犯了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第458186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没收侵权商品“NIKE”帽子2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12月18日,海口秀英蔡桂香皮鞋店销售标识“NIKE”的运动鞋,进货价格是38元/双,共进货1双,进货总金额是38元,销售价格是50元/双,总货值共50元,截至2020年12月18日执法人员检查时还未售出。执法人员对现场发现的10双“NIKE”运动鞋已实施扣押强制措施。

  当事人称其销售的运动鞋是送货员送货上门,也无法提供上述运动鞋的进销票据、检验报告和商标注册证等相关材料,当事人的行为涉嫌侵犯了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第458186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没收侵权商品“NIKE”运动鞋1双罚款500元。

  12月18日,海口市秀英阿连百货商行销售标识“NIKE”“NIKE对勾图案”的拖鞋,进货价格是7元/双,共进货8双,进货总金额是56元,销售价格是10元/双,总货值共80元,截至12月18日执法人员检查时还未售出。执法人员对现场发现有“NIKE”“NIKE对勾图案”的8双拖鞋已实施扣押强制措施。

  当事人称其进货的这8双拖鞋无法提供进货来源、进销票据、检验报告和商标注册证等相关材料,当事人的行为侵犯了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第4581865号、第879423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秀英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侵权商品:“NIKE”“NIKE对勾图案”拖鞋8双及罚款500元行政处罚。


  (来源:海南特区报、南国都市报 编辑:王俊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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